
林冠亨律師是一位專注於高複雜度商務法律事務的律師,擅長整合法律、商業邏輯與技術資訊,為企業提供具實效性、可執行的法律解決方案。執業以來,曾主導多起經營權爭奪、重大矚目白領犯罪辯護、跨國交易與再生能源開發等重大案件,並長期投入法律R&D與專業論著發表,致力於提升法律服務的品質與創新。

內容大綱
1. 電廠的根本:不動產用益權
2. SPV公司與再生能源案場投資建置之多方關係
3. 再生能源案場的最大變數與風險:居民抗爭
4. 重要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重訴734
5. 刑事風險與合規
6. 討論

一、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商業目的
二、成立合資公司JVC的常見風險
三、合資公司協議JVA該怎麼寫?(少數方立場)

1. 條款中有沒有「超水準」品質保證的要求?
舉例來說,Supply Agreement當中有「The Supplier warrants that the Products comply with technological state of the art」的內容,就是常見的「抽象且高標準」的品質保證要求。什麼是「最先進技術水準」?相當難定義,也很難完全符合,容易成為買方主張違約的源頭,藉此要求減價甚至終止合約。

做了接近9個月的研究題目「AI 風險分級之規範設計-論歐盟與美國法之發展及對臺灣法之啟示」,終於刊登。期刊:中律會訊第26卷第3期(2025年9月號,114年律師節慶祝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