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與政府採購
工程與政府採購
林冠亨律師有為機關方、廠商方處理工程爭議之經驗;工程會調解、法院訴訟,均有實務經驗,因此能換位思考進行整體性解決方案與攻防策略之建構。曾透過與當事人之不斷溝通討論,發現圖說與現況不符之支持證據與原理論述,成功為公共工程承攬商爭取高比例的違約金酌減。林冠亨律師亦曾藉由扎實的法律研究與業界交易習慣調查,向法院證明某項文件缺失之實際影響,協助公共工程之統包商於最高法院、更審法院取得有利判決,順利向其分包商求償;該案件為臺灣第一件對防火認可通知書進行實質定性及法律適用之代表性案例。此外,林冠亨律師於受雇時期,長期承辦機關之法律顧問事務,為其決標、廢標等爭議提供法律意見,對政府採購法具相當之實務經驗。
代表性案例
•於上訴第二審始受委任,為承包公共工程之營造業者順利爭取高比例逾期違約金酌減(2023)
•受防火產業業者委任處理綁標疑義案件,成功說服機關方廢標(2024)
•於上訴第三審始受委任,為公共工程統包商向其分包商求償案件,取得發回更審之結果,並於更審勝訴(2024)
論著
•在公平與公益之間抉擇?論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反不符公共利益」之判斷要素,中律會訊第24卷第4期,2023年12月。
•論防火認可通知書之法律地位-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為中心,兼評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592 號民事判決,月旦律評第38期(元照出版),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