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匯率變動企業所需整備的國際貿易契約條款 (本文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刊登)
因應匯率變動企業所需整備的國際貿易契約條款
(本文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刊登)
近期新臺幣大幅升值,已造成許多「收美金,付臺幣」的企業相當沉重的負擔。除金融上的避險措施外,藉此機會檢視及準備關於匯率變動所需的契約條款,相當重要;尤其貿易實務上,若業主為美國企業,經常會提出十幾頁以上的供應契約(Supply Agreement)或MSA(Master Supply/Service Agreement)要求供應商簽署,其中關於匯率、關稅的風險,經常是要求由供應商負擔;在匯率變動劇烈的情境下,臺灣企業有檢視、評估契約條款的必要。除此之外,若在貿易條件上能協商訂立匯率風險條款,也較能保障出口商的合理利潤,至少避免因匯率問題而產生巨額虧損。本文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三項行動:
一、訂定匯率調整條款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Adjustment Clause
可透過契約約定,若契約簽訂後,發生匯率波動,導致契約期間兩個貨幣之間的匯率,與簽約時基準日的匯率差異超過x%時,雙方應對供貨價格重新協商,或換算後的匯損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或依雙方事前約定的公式(Adjustment Formula)進行調整。
其中,必須將「基準匯率」以及「比較匯率」以及「匯率差異維持期間」等基準數字與調整觸發門檻定義清楚(例如:匯率是參照哪一個機構發布的匯率?)。
若採用「另行協商價格」版本的條款,因為協商是否會達成共識,並不能完全確定。因此須另約定:
1. 「協商期間,供應商得暫停或延期交貨。」目的為避免在履約但匯損 v. 避免匯損但違約之間做選擇的困境。
2. 「若協商不成,供應商(或任一方)得終止契約以及已成立但尚未備料之訂單。」目的為至少為己方取得退場止損權,否則如無終止權,又面臨匯損,只能硬著頭皮繼續供貨,或者拒絕供貨而面臨違約損害賠償的爭議。
二、訂定政策變動之不可抗力條款
臺灣法上有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條款,外國法上有Force Majeure(即不可抗力)概念。然而,無論是情事變更、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都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建議將匯率調整、關稅調整等事件,明確訂為得以請求變動或終止契約的觸發事由,降低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三、除了檢視自己的國際貿易條款外,也要盤點國內廠商間的交易,是否也可能被匯率與關稅影響,而訂立或協商合理且需要的條款,保障自己的商業利益與為自己保留退場選擇權。
(本文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刊登)
近期新臺幣大幅升值,已造成許多「收美金,付臺幣」的企業相當沉重的負擔。除金融上的避險措施外,藉此機會檢視及準備關於匯率變動所需的契約條款,相當重要;尤其貿易實務上,若業主為美國企業,經常會提出十幾頁以上的供應契約(Supply Agreement)或MSA(Master Supply/Service Agreement)要求供應商簽署,其中關於匯率、關稅的風險,經常是要求由供應商負擔;在匯率變動劇烈的情境下,臺灣企業有檢視、評估契約條款的必要。除此之外,若在貿易條件上能協商訂立匯率風險條款,也較能保障出口商的合理利潤,至少避免因匯率問題而產生巨額虧損。本文建議企業可以採取以下三項行動:
一、訂定匯率調整條款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Adjustment Clause
可透過契約約定,若契約簽訂後,發生匯率波動,導致契約期間兩個貨幣之間的匯率,與簽約時基準日的匯率差異超過x%時,雙方應對供貨價格重新協商,或換算後的匯損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或依雙方事前約定的公式(Adjustment Formula)進行調整。
其中,必須將「基準匯率」以及「比較匯率」以及「匯率差異維持期間」等基準數字與調整觸發門檻定義清楚(例如:匯率是參照哪一個機構發布的匯率?)。
若採用「另行協商價格」版本的條款,因為協商是否會達成共識,並不能完全確定。因此須另約定:
1. 「協商期間,供應商得暫停或延期交貨。」目的為避免在履約但匯損 v. 避免匯損但違約之間做選擇的困境。
2. 「若協商不成,供應商(或任一方)得終止契約以及已成立但尚未備料之訂單。」目的為至少為己方取得退場止損權,否則如無終止權,又面臨匯損,只能硬著頭皮繼續供貨,或者拒絕供貨而面臨違約損害賠償的爭議。
二、訂定政策變動之不可抗力條款
臺灣法上有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條款,外國法上有Force Majeure(即不可抗力)概念。然而,無論是情事變更、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都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建議將匯率調整、關稅調整等事件,明確訂為得以請求變動或終止契約的觸發事由,降低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三、除了檢視自己的國際貿易條款外,也要盤點國內廠商間的交易,是否也可能被匯率與關稅影響,而訂立或協商合理且需要的條款,保障自己的商業利益與為自己保留退場選擇權。